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航空障碍灯的要求

发表时间:2020-12-12 16:10:43点击量:703

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1页中对于航空障碍灯的要求如下:

 

10.3.4 航空障碍标志灯应按照《民用航空法》,国际民航组织ICSO附件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《MH50012000》等有关标准设置。航空障碍灯的选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《MH/T60121999 航空障碍灯》产品标准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。

 

10.3.5 当需要装设航空障碍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:

 

1 障碍标志灯的水平、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5m

 

2 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。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,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灯外,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。

 

3 在烟囱顶上设置障碍标志灯时宜将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.503m 部位并成三角形水平排列。

 

4 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,并宜设有变更光强的措施。

 

5 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便于更换光源。

 

6 障碍标志灯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。